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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t:欲求、快乐与满足

德语 Lust 的语义范围同时触及“快乐、快感”和“想要、兴致、欲求”。表达 Lust haben, etwas zu tun 是“想做某事”,复数 Lüste 可指各种欲望或享乐;它不能在所有句子里用同一个中文词机械替换。

弗洛伊德在《性学三论》的一则注释中特别利用这种双重性:性兴奋一方面带来局部的愉悦,另一方面又增加要求进一步满足的紧张。德语 Lust 既可以标出“我想要”的冲动,也可以标出满足的感觉。

因此,精神分析文本中的 Lust 有时译作“快感”或“快乐”,有时须保留“欲求、兴致”的方向。语法上的单复数变化会强化意义差异,但不是说单数永远只等于快乐、复数永远只等于欲望;具体含义仍由搭配和论证决定。

弗洛伊德在《驱力及其命运》中又提出“净化的快乐—我”(purifiziertes Lust-Ich):自我把提供快乐的对象纳入自身一边,同时把内部的不快成分投向外部。这个理论阶段不是普通意义的“追求开心”,而是在快乐/不快的极性上组织自我与外部世界。拉康在《研讨班 XIV》第九课借它说明 Verliebtheit[爱恋]的自恋基础,随后又以欠缺和对象 (a) 扩展问题;因此,Lust-Ich 既不能简化为享乐主义人格,也不能穷尽拉康在该段对爱的分析。

来源

关联

口腔要求、肛门礼物与回溯性 弗洛伊德的爱欲统一原则与普遍之爱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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