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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与情状:拉康重读斯宾诺莎的欲望定义

1958年11月12日《研讨班 VI》第一课,拉康引用斯宾诺莎“欲望是人的本质”的公式,并特意补出其限定:人的本质须被理解为由某种情状决定、从而去做某事。它不是一个关于自主意志的口号,不能删去情状与行动的条件,只保留前半句。

这一表述出自《伦理学》第三部“情感的定义”第1条。拉康把斯宾诺莎视为某种新的人与自身关系的先驱,并认为参与弗洛伊德分析经验的人,可以由此进入《伦理学》第四部“论人的奴役”的问题。这里的接近点在于,人并不凭一个透明、自主的意志完全支配自己;但斯宾诺莎的 conatus 和欲望定义,不因此就等于拉康关于能指、大他者和对象a的理论,后者不能从前者直接推出。

**阅读自述的边界。**拉康在同一段落明确说,不能从弗洛伊德出发去“翻译”斯宾诺莎。他也自述很早以前便大量研读过斯宾诺莎;这能证明长期阅读,却不能单凭这一处自述确定其童年开始阅读的具体年龄。

来源

关联

以作品自身原则阅读:拉康的文本方法 从人的本质到现实的本质:拉康对欲望公式的改写 拉康阅读斯宾诺莎:欲望、格式塔与理智之爱 斯宾诺莎:实体、广延与身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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