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滨逊的脚印:从标志、痕迹到能指
拉康多次借《鲁滨逊漂流记》中星期五的脚印区分标志、痕迹与能指。鲁滨逊在沙滩上看见脚印时,脚印首先是一个标志:它让某个人知道另一个人的在场,即使那个人当下并不在眼前。它能指向缺席对象,却还没有因此自动成为拉康意义上的能指。
《研讨班 VI》把下一步规定得更严格:能指不是从痕迹本身开始,甚至也不等于一条已经被抹去的痕迹;能指维度由“某物被设定为可以抹除”而开启。如果鲁滨逊抹去脚印,却在原处画一个十字来保存“这里曾有脚印”的位置,这个十字自身仍可再次被抹除。它不再只是复制星期五的脚形,而把抹除这项操作保留下来。
《研讨班 IX》从另一侧重述这一区分:标志“为某个人代表某物”,能指则“为另一个能指代表主体”。动物也能辨认踪迹,甚至抹除自己的痕迹;因此,不能把一切痕迹或隐藏行为都直接称为能指。关键在于差异性标记如何在可抹除、再标记和同其他标记的关系中运作,并由此留下主体经过的结构位置。
《研讨班 VIII》第十七课讨论“标志链”时,并未直接重讲鲁滨逊故事,但本章注释用该故事澄清转折是成立的:如果每个标志只把人送往下一个标志,并把交谈者也纳入同一指示过程,链条内部便没有最终担保。下一段转向能指对主体的强加及 Φ 的特权;因此,脚印例子可以说明“标志指向对象”与“能指在能指关系中标记主体”的差异,却不能推出 Φ 就只是一个脚印或十字。
这个例子是拉康为概念区分搭建的寓言性装置,不是对笛福小说情节的文学解释。把“脚印—抹除—十字”读成一个固定的发展阶段表,或把任何被擦掉的记号都诊断为无意识能指,都会越出文本能够支持的范围。
来源
- 《研讨班 V》第十九课 s5-19-0070、s5-19-0071(法文;星期五脚印是标志而尚非能指)
- 《研讨班 VI》第五课 s6-05-0026—s6-05-0029(法文;抹除、十字及“可以被抹除”的能指)
- 《研讨班 IX》第九课 s9-09-0026—s9-09-0028(法文;痕迹、标志与“能指为另一个能指代表主体”)
- 《研讨班 VIII》第十七课 s8-17-0061、s8-17-0062(法文;标志链的无尽转送、担保问题及 Φ 的特权)
- Association lacanienne internationale:关于鲁滨逊脚印与标志/能指之别的讨论(法文;后续研究资料;明确把脚印定位在标志场域的边界)
关联
Vorstellungsrepräsentanz:表象代表 拉康的主体定义:一个能指为另一个能指代表主体 绗缝点:能指、所指与意义的暂时钉合
s5-19-0070 s5-19-0071 s6-05-0026 s6-05-0029 s8-17-0061 s8-17-0062 s9-09-0026 s9-09-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