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board shortcuts

Press or to navigate between chapters

Press ? to show this help

Press Esc to hide this help

受虐契约、声音对象与大他者场域

吉尔·德勒兹 1967 年的《萨赫-马索克介绍》把受虐场景中的契约置于中心,并反对把施虐与受虐当成同一实体的两个互补面。契约、等待、悬置、教育性的“冷酷女人”与法律的戏剧化,构成马索克文学自身的机制;这项论证不是说任何自愿签订的支配协议都自动等于临床上的受虐结构。

同年的《研讨班 XIV》从精神分析内部划出相近却不完全相同的边界。拉康说施虐与受虐是两条严格不同的道路,不是一只可以翻面的手套;他还反对把所谓“施虐—受虐”关系当作全部分析关系的基础。复合词只有在两种位置都被视为对“性行动是什么”的探索时才有用,不能把它们预先配成互补双方。

第二十二课把受虐位置放在身体与享乐的脱节中:受虐者支撑并质询这项分离,借此从大他者场域抽取一部分仍可操持的享乐游戏。这里的主体成为对象,不等于主体完全消失,也不表示施虐者恰好占据同一结构的反面;第十六期关于契约、声音和大他者的展开是在这条非对称路径上的后续重写。

《研讨班 XVI》吸收了契约线索,却把重点移到对象 (a) 与大他者场域。受虐主体把自己置于损失、废弃物或对象的位置,同时安排一个由法律和契约组织起来的大他者。第十六课进一步说,马索克式主体把事情组织到“自己不再有言说”,所涉及的是声音:他为“大他者的声音”提供保证、响应它,并试图以声音补足大他者。

因此,“没有言说”不是没有语言、规则或舞台,声音也不只是施令者可听见的嗓音。契约和书写先搭起了能够发号施令的大他者位置,声音对象才在其中作为不能还原为命令内容的剩余运作。拉康把道德受虐定位在“大他者的声音”对大他者本身的作用上,是他对德勒兹与弗洛伊德材料的结构重写,不能直接归给德勒兹。

来源

关联

声音作为客体 a:分离、纳入身体与 Shofar 驱力回路与“让自己被……”

s14-17-0050 s14-19-0055 s14-22-0120 s14-22-0121 s16-08-0131 s16-16-0101 s16-16-0103 s16-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