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四因(quatre causes):四种为什么
亚里士多德(Aristote)在《物理学》(Physique)第二卷第三章区分四种原因:质料因(cause matérielle)、形式因(cause formelle)、引发运动或变化的来源即动力因(cause efficiente),以及所为的目的即目的因(cause finale)。它们分别回应“由什么构成”“是什么”“由什么发动”“为了什么”。
例如雕像的青铜、形状、制作活动及目的可以分别成为这些问题的回答。四因不是先后四个物理事件,也不是只能任选一个的竞争解释;同一对象可能从不同问题得到不同的因果说明。
第二卷第七章重提这四种原因,并讨论其中一些原因的重合。不能把目的因直接等同于一个人在心理上有意识想要的东西,也不能把现代物理的狭义动力因反过来当作亚里士多德全部“原因”的唯一尺度。
来源
-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二卷(Aristote, Physique, livre II)(英文;原典译本,第三及第七章的四因与为什么)
- [[texts/Écricts/original/Article-33.md|〈科学与真理(La science et la vérité)〉,载《文集》(Écrits)]](法文;作者: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时间:1965年12月1日口授,1966年1月刊出;《文集》1966年出版)
关联
[[texts/Écricts/translation/Article-33.md|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科学与真理(La science et la vérité)〉,载《文集》(Écr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