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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的符号三元关系与解释项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的符号理论以三元关系为基础:符号或 representamen 指向对象,并决定一个解释项。解释项不是站在三角形外面的“解释者”本人,而是符号在解释过程中产生的意义效果或进一步的符号;它又可以进入新的符号关系,因而使符号过程继续展开。

这项关系不能还原成“符号—对象”“符号—解释项”等若干彼此独立的二元关系。对象不是脱离符号过程后原样搬入心灵的东西,解释项也不是给一个既成符号附加私人意见。皮尔士一生多次修改符号分类,“符号学三角形”只是便于展示基本三元结构的图式,不能代替其全部理论。

《研讨班 XIX》先借 ground、对象和解释项说明三元关系与可继续展开的解释链,随后作出精神分析式替换:把分析者说成解释项,把对象 (a) 置于 representamen 的位置,并让分析家占据对象 (a) 的假象位置。这些对应是拉康对皮尔士图式的改造,不是皮尔士本人关于分析治疗的主张。

《研讨班 XX》第二课又以对象、representamen 与解释项展开一条解释链,并在结尾提出“语言为言说代表存在”,把言说放在解释项的位置。该课这一长段主要属于弗朗索瓦·雷卡纳蒂的报告,拉康在其间插话;它既不是皮尔士原理论的逐字复述,也不能把报告中的每一项改造都无区别地署名为拉康。

《研讨班 XXIV》第四课再次借皮尔士为三元逻辑提供支点,并把它接到实在界、象征界、想象界的三项关系。拉康在现场把皮尔士概括为受到“语言严格说来不表达关系”这一点的震动;这是一项高度压缩的转述,不能提升为皮尔士关于一切自然语言的通论。可稳妥确认的是,拉康借皮尔士的三元性反对把关系拆成彼此独立的二元配对,并把这一逻辑形式用于自己的三界书写。

来源

关联

斯多葛派的可说之物与情势:sēmeion、lekton 与 tugkanon 拉康的主体定义:一个能指为另一个能指代表主体 拉康的四种话语与四分之一转位 部分对象与对象 a 波尔-罗亚尔逻辑中的内涵、外延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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