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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效应、主体效应与分析家的去主体化

《研讨班 XXVII》在 EFP 解散的语境中提出一条尖锐判断:“群体效应同主体效应相反。”这不是说凡有多人共同工作就不可能产生主体效应,而是针对分析团体把同步一致、成员身份和机构延续置于分析话语之上的倾向。拉康紧接着把群体定义为一种“同步单位”,其元素是个人(individus),随后强调“主体不是个人”。

这里的“主体效应”不是个人意见更强烈,也不是个性获得充分表达。主体是能指关系中出现的分裂效应,不能同作为群体成员、可被统计和识别的个人重合。因此,制度上的多数、归属或共同爱戴一位创始人,都不能自动证明分析话语正在运作。

拉康又把主体效应的价值系于“分析家所必需的去主体化”(désubjectivation nécessaire à l’analyste)。此处的“去主体化”不宜译解成经验人格消失、情感麻木或临床解离;在《精神分析行动》的问题链中,它首先要求分析家不以自我、首领或知识主体自居,而使自己的位置能够承担对象与功能的结构后果。

“群体不可能被解散”同法律上的解散也不矛盾。拉康在同一段说,学校这种组织外壳可以被撤销,但群体效应不会因此凭命令消失;恰恰因为这一不可能,新的工作装置才须用限期轮换、个体成果和加一者功能持续对付黏结。弗洛伊德的群体心理学可解释成员通过共同理想和首领认同而联结的机制,但“群体效应/主体效应”的对立公式属于拉康在 1980 年的重述,不应倒写成弗洛伊德原话。

来源

关联

巴黎弗洛伊德学派的解散与弗洛伊德事业 卡特尔:四加一、限期轮换与个体成果 精神分析行动:授权分析者任务与主体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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