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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通谕中的婚姻行为伦理

教宗保禄六世 1968 年颁布的《人类生命》通谕(Humanae Vitae)是现代天主教婚姻与生育伦理的重要教导文本。它把夫妻性行为的两重意义称为“结合的”(unitif)与“生育的”(procréatif),并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不可由人主动拆散的联系。

通谕第 11 节说,每一婚姻行为都应当保持向生命传递开放。这不表示每次行为事实上都必须受孕:文本明确承认,因夫妻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预见为不育的行为仍可正当,因为它仍表达并巩固结合。其规范针对的是有意使行为失去生育可能的做法,而不是把实际受孕设为每次行为的结果条件。

这一立场属于天主教训导体系,并不等同于所有基督教传统或世俗伦理的共同结论。天主教内部对其适用、自然家庭计划、责任生育及牧灵实践也有持续讨论。准确表述时,应把它称为特定教义性的道德规范,而非未经限定的生物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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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b-02-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