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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能够确定的一点】:拉康这里絮絮叨叨的列出可能性,就是在强调信的可能性,或者说【无所在性】。 而他所谓的“唯一能确定的一点”之所以可以被确定,是基于整个小说的构成基础。而不是在文本中抽丝剥茧中推演出的的什么判断。 如果王后觉得可以把这封信交给她的丈夫,那么小说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君主与丈夫】(son seigneur et maître)在传统表述中,妻子称呼丈夫为 son seigneur et maître,意思是“她的君主与主人”。这种说法带有强烈的父权和隶属意味,强调妻子对丈夫的忠诚与服从。拉康在这里就是用来凸显王后对国王的双重义务:既是配偶,又是臣属,也引申到后面提到的合法性问题。这个词组把政治的合法性与家庭的权威叠加在一起。
【最高等级的背叛】信一旦被大臣持有,它的性质立刻从“私密冒犯”变为“政治背叛”。 或者说这说明对这个君主起了“二心”,用中国的老话这便是鼎鼎大名的“欺君之罪”。
【Purloined】在英语中,“purloin” 的“偷窃”这个意思是后来发展出来的,用来表达“把东西挪走、藏起来,使别人无法得到”的语义扩展
【pur- 】这些词的共同特征:都具有“投向、指向某物”的空间动力学特征。也就是“被窃的”这一词在英语原文中所强调的是“位的移动”的意思。
被挪走的信? 挪用公款这个词好像有类似的意思,一方面是盗取,一方面是挪动,移动。
我们看看GPT如何解读盗窃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盗窃公款
- 盗窃强调“秘密窃取”。
- 行为人未经允许,直接把钱拿走,带有隐匿性、非法占有意图。
- 在刑法中,这类行为一般定性为“盗窃罪”,如果对象是公共财物,则可能认定为“盗窃公款”。
挪用公款
- 挪用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本身对资金有一定的“经手权限”或“管理便利”,并不是外部偷拿。
- 挪用并不必然一开始就带有“据为己有”的目的,可能是“暂时占用”,比如拿去个人投资、借给别人,或者以权谋私。
“挪用并不必然一开始就带有“据为己有”的目的,可能是“暂时占用”,比如拿去个人投资、借给别人,或者以权谋私。”
这不就是大臣所干的事吗? 如此说来,如果这封信真正的拥有者是那个“特权正受到这封信侵犯的人”,或者说是“合法性”本身。那么大臣毫无疑问犯下了“挪用公信”罪。
而小说如果翻译成《被挪用的信》会不会更好?这么解读下来甚至有“断章取义,借题发挥”之意。
【搁在左边】(mettre à gauche)在一些俗语中,mettre de l’argent à gauche 表示“私下留一笔钱”、“小金库”。
mettre à gauche也引申为“暗中存放、藏起来”。
右边常被视为主要位置,而左边则成为次要、隐蔽或不显眼的一侧。
droit = 右、正直的、诚实的
gauche = 左、笨拙的、不自然的
【霓虹字幕带】:就是路上比较常见的那种广告灯牌,上面的字会来回滚动。拉康这里想说的可能只是这些字在灯牌上的滚动显示。 其实何止灯牌上的字,灯牌上的每一个字的每一行灯珠都是滚动点亮的。只要交替的够快,让人眼产生“视觉暂留”效应于是就能看到每一行都有若干灯珠被点亮的字了。
【旋转记忆装置】:不知道拉康这人说的是哪种记忆装置。 不过也无所谓了,无论是磁带还是硬盘毫无疑问是需要旋转就是了,并且旋转的目的是为了带动存储的介质与磁头保持移动。
【能指的列车】话说在北京的地铁上有一种隧道墙壁上的广告,可以紧紧跟随着地铁的行驶,也是类似的跑马灯效应。 如果什么能说得上是“能指的列车”的话,只能想到天杀的北京地铁了。 也就像文本中说的那样:不论主体的行动、命运、成功与遭遇、天赋或社会获得的资本、性格或性别、无论情愿还是不情愿。 他们都要背负着武装与行囊在周一早上七点跟随着这趟天杀的“能指的列车”奔赴朝阳或者海淀。
【所予】(donné)Le donné(the given)在欧陆哲学(尤其是现象学)中是一个有固定译法的术语,意为“所与”,指那些未经处理、直接呈现给意识的原始材料。
【落入对信的“占有”】(tomber en possession de la lettre) 既指“主体占有信”,又指“主体被信所占有”
【鸵鸟战术】关于这个前面已经提到过了,并且拉康这里强调受到蒙骗并不能单纯归结为愚蠢。或者说这里并不是大臣的疏忽大意,而是基于某种“更加说得通”的结构。
【“足够是个男人”的人】 这一段表述,让我想到《刃牙》。 不论是动画还是漫画,这部作品毫无疑问建立在“足够是个男人”的基础之上。 以至于在某些地方竟然以“女性化的”方式凸显其“极致男子气概”。
“勇次郎,你好温柔”
【它只能依靠它所挑战的荣誉来维持自身】:能指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它源于“合法的秩序”(如王后的名誉),但如果合法秩序本身收到了威胁那么它就成为无所依,无所在的空中楼阁。
就好像核威慑一样,核威慑之所以能成立时建立在其他国家认为你会遵守核威慑。
在“D大臣”这里呢,他夺取了这个能指并且急于兑现出一些什么,这直接威胁到“合法秩序”本身,以至于这封信的存在以及他的地位岌岌可危。
【被迫的使用】这封信在大臣手里也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毕竟这意味着大臣自己“存有二心”。因此大臣他持有信件,就需要它作为政治工具使用,但这种“被迫的使用”让信件的真正力量反而减弱,以至于无法被使用,砸在大臣手里甩不掉了。
【根本不是“罪责”与“过失”的问题】:这封信本身已经意味着丑闻了。
只不过在王后手里是一种丑闻,而在大臣手里是原本的丑闻+大臣的丑闻,区块链了属于是。
其实大臣拿到这封信的时候有不止一种使用它的方法,比如交给国王。或者私下对王后的当面“劝谏”,虽然这样看上去非常愚蠢,但是有个叫艾德・史塔克的人就是这么做的。
多亏了大臣的微妙操作,信的内容已经事实上不重要了,大臣的丑闻并不记录在信的内容中,而在于那个信封!
我们在回顾一下,这个信封是什么样的:
此信就像一只手套那样被人翻过,把里面翻到外面,然后重写地址、姓名,加盖封印。
也就是说此时这个信封是如此之怪异,它的内侧是S公爵写给王后的落款和S公爵的印章。而外部是一个女人的字迹写给D大臣的落款,并且盖上了D大臣的印章……
想到这里我都有点尴尬的想笑出来。
“阁下,你也不希望你偷走王后的信,并且用女人字迹伪装成自己的信这件事被国王发现吧。”
因此甚至可以说,杜宾只需要找到这个信封就足矣。 至于信的内容则早已经无关紧要了。